1. 若不幸遇上交通意外,失竊、停泊間受保車輛遭遇到損毀,客戶(指投保人及其授權司機),應當(如適用):
  ● 即時通知警方
  ● 查詢是否有人受傷,如有,請儘量記錄有關傷者的資料(如姓名、聯絡地址)和受傷情況
  ● 記下對方(及其他)司機及車輛的資料(如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地址、車牌、廠名及型號)
  ● 記下對方(及其他)司機之承保公司及保單編號
  ● 記下在場目擊者的資料(如姓名、聯絡地址)
  ● 拍下照片作存檔
  ● 若認為是次意外是因對方疏忽導致,務請於十天內前往有關警署備案並作出投訴
  ● 切記, 未經保險公司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人承認責任、訂下協議或作出承諾。
2.於七天內通知保險公司,並填妥意外事件報告書、繪畫草圖。
3.車輛登記文件、司機身份証及駕駛執照副本。
4.一份司機已簽署之授權書,以便保險公司得以向警署索取有關司機口供的資料。
5.客戶如收到任何有關是次意外的信件,包括警務處的信件、傳票、第三者或其代表律司要求索償的信件、其他保險公司信件等,不得自行答覆,應立即呈交保險公司處理。
6.客戶若已購買「全保」,並想為損毀的車輛之修理費索償,請務需儘快提交車房的報價表。
7.保險公司通常會委派獨立公証行去調查、驗車,確定是否有賠償責任。
8.確定有賠償責任後,便與車房商議就事故有關而要維修的部件及計算所需的合理費用。當商議好費用,便會進行維修;客戶需負責「墊底費」及因『以新換舊』部件之「折舊費」。
9.若推斷維修費用高於投保額或市場價;或事故是一宗失竊案,受保車輛又不能尋回;在這兩種情況下,保險公司皆會以「全損」 (total loss) 處理,並以市場價格向客戶作出賠償。
10.待維修完畢,客戶驗收後取車,需簽署一份滿意紙 (discharge form),並需直接向車房繳付上述的墊底費及折舊費。
11.若是失竊案,客戶並接受保險公司提出的賠償額;保險公司會向客戶(投保人)發出責任解除書 (discharge form) 。
12.保險公司收到客戶已簽署的滿意紙/責任解除書後,會直接支付賠償予車房/客戶。
13.如索償是有關『信用咭』保障:用信用咭付款所購物品的發票及收據正本,並提供有關的月結單。




其他參考資料:香港保險業聯會汽車意外索償須知 HKFI Motor Claim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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