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按此參閱勞工處發佈之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資料最新消息 :由2026年1月1日起已調整有關的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金額
理賠申請程序 (一) :
(一) 工傷意外或職業病事故,不涉及死亡:
一份填妥的 表格2 (Form 2) (僱員喪失工作能力超過三天的意外)
- 1. 僱主須於事發後14天內,應一式兩份正本直接呈交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辨事處;及
- 2. 副本可以以電郵/郵寄/傳真至新華保險顧問有限公司-索償部, 並由新華保險顧問有限公司通知承保公司
一份填妥的 表格2B (Form 2B) (如確認引致僱員喪失工作能力不超過三天的意外)
- 1. 僱主須於事發後14天內,應一式兩份正本直接呈交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辨事處;及
- 2. 副本可以以電郵/郵寄/傳真至新華保險顧問有限公司-索償部, 並由新華保險顧問有限公司通知承保公司
備注 : 按法例藉協議決定補償: 如果工傷病假超過3天但不超過7天及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及僱員可按法例藉協議決定補償。僱主應於僱員須獲付工資的相同日期或以前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及有關的醫療費用。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
填妥有關的表格呈交以下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地址 :

新華保險顧問有限公司聯絡資料 :
填妥表格2/2A/2B副本
病假証明書」正本及「醫療費用單據」正本
受傷僱員之「身份証」副本 (如適用)
已支付給受傷員工的支薪及已付醫療費用記錄 (如支票入帳收據,受傷員工簽收記錄等等)
事故報告(如適用)
顯示事故現場的彩色照片 (如適用)
過往12個人工資證明(如適用)
受傷員工是否已復工的通知
正本評估證明(表格7)(如有)
正本賠償評估證明(表格5)或經勞工處部門正式批准的雇主與雇員之間的協議
勞工處發出之正本表格6及9 (覆檢評定補償證明書 - 表格9 及表格6 會取代表格7 及表格5) (如適用)
其他
1.勞工處發出之表格5 (評定補償證明書) 及
2.如事故有可能導致受傷僱員(部份)永久傷殘 - 表格7(評估證明書) ;
3.如僱員或僱主任何一方反對該評估而需接受再評估 - 表格9 (覆檢評估證明書) 及
4.勞工處發出之表格6 (覆檢評定補償證明書 - 表格9 及表格6 會取代表格7 及表格5)
5.若任何一方仍然不滿表格9 的評估結果,可於表格9 發出後6 個月內向區域法院上訴
(852) 68229128
(852) 2521-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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