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香港保險業聯會刊登之有關「家居財物保險」、「樓宇火險」、「建築物第三者風險」的產品比較,請按此
 

答 1 「住戶綜合保險」可保障意外或天災所引致的家居內的財物損失,例如:傢具、室內裝修、電器、煮食用具、衣物以至個人貴重物品等等。保障範圍包括:

 

(一) 因火災、閃電、爆炸、墜機、水管爆裂、失竊、汽車撞擊、地震、颱風、強風及火災引致的損失

 

(二) 家居傭工的財物損失

 

(三) 因受保的居所意外而維修,在此期間租住他處的費用

 

(四) 對公眾需負的責任

 

(五) 投保人的個人意外保障

 

有些保險公司承保的範圍,甚至包括因災險導致機件故障或停電所造成冰箱內食物變壞的損失。



 

註: 輯錄於香港保險業聯會【「家居財物保險與樓宇保險小貼士」常見問題】

如果你想得到全面保障,應同時投購「樓宇火險」及「家居財物保險」。因為「樓宇火險」的保障範圍只包括樓宇結構,例如一旦遇上火災,導致被保樓宇結構受損,「火險」保單只會負責維修牆身、地板、天花板等等屋殼部分的費用。又假如整幢樓宇倒塌,「火險」只會賠償樓宇上層建築的重建費用,但是賠償金額一定不會超出投保額。此外,你可向保險公司要求在「樓宇火險」加入附加保障,涵蓋水管爆裂、颱風、山泥傾瀉、地震等嚴重意外的風險。 「家居財物保險」則主要保障室內傢俬、電器、裝修等家居財物,保障因失竊、水管爆裂、颱風等意外導致家居財物損失。每家保險公司的「家居財物保險」或許各有不同,但一般都包括投保人的家居意外保障、家傭保障、以及第三者責任保障,因為一旦發生家居意外,引致鄰居或途人提出索償,家居財物保險都可以提供保障。

 

註: 輯錄於香港保險業聯會【「家居財物保險與樓宇保險小貼士」常見問題】

業主法律責任指作為受保住所,包括建築物內的室內裝修、固定裝置及裝配的擁有者時,因疏忽導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所需負上的法律責任。例如一名途人被大廈外牆掉下來的磚塊擊中受傷,業主便須負上有關法律責任。

 

註: 輯錄於英國保誠保險有限公司【「家居寶」產品常見問題】

本項目是保障受保人及其家人作為受保住所住戶及使用者引起的責任及其個人責任。因此,若損失是由於受保人及其家人,身為受保住所的住客, 因疏忽忘記關掉水喉而導致;或該損失是由於受保人以住客身份所安裝的浴缸漏水而導致,是可獲得保障。本項保障亦額外保障作為業主,因住所發生意外, 疏忽導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時,所需負上的法律責任。所以,若該漏水浴缸是由業主設置,或當購買物業時已有的固定裝置,其滲漏所引起的責任乃屬於業主法律責任 ,如果受保人為業主,則可在此額外保障中獲得賠償。

 

註: 輯錄於英國保誠保險有限公司【「家居寶」產品常見問題】

雖然花園及放置於露台的財物皆不受保障,但當計算保費時,露台的建築面積是需要計算在內的。事實上,通常受保人所知道有關物業的建築面積已包括露台的建築面積在內。建築面積的大小,反映受保人的富有程度,這亦影響所承保風險的大小。

 

註: 輯錄於英國保誠保險有限公司【「家居寶」產品常見問題】

因水管爆裂引致的家居財物損毀是得到保障的。 但由於水管不屬於家居財物的定義範圍內,故維修水管的費用及有關的裝修則不會獲得賠償。事實上,大部分引致水管爆裂的原因是日久失修及缺乏保養,這類損失並非保險所保障的。

 

註: 輯錄於英國保誠保險有限公司【「家居寶」產品常見問題】

計算「家居財物保險」投保額的方法有兩種,投保人可以根據家居面積大小決定投保額,也可以按屋內財物總值來決定保額。 此外,一般保險條款會訂明每項物品最高賠償額,假如你有首飾、古董等超出賠償額的貴重物品,應該於投保前詳列各個項目,並與保險公司商議,調整適當的保額及保費。 有一點要注意的是:投保額必須切合實際所需,如果保額比財物實際總值為低,則賠償額也會按比例減少,舉例說;投保人的財物總值為十萬,可是卻只買了五萬元保額,一旦索償,保險公司只會按比例以半價賠償損毀或失竊物件。 索償時保險公司會根據發生意外時財物折舊後的實際價值、投保財物的總值、賠償上限等因素來決定賠償額;所以投保人應該保留所有物品的單據。

 

註: 輯錄於香港保險業聯會【「家居財物保險與樓宇保險小貼士」常見問題】

「家居財物保險」條款中大多數會註明如果受保家居連續一段時間內沒有人居住,得要事先取得保險公司同意,方可繼續獲得保障。原因是假如家居日常有人居住,受賊匪光顧的機會相對減少;又如果受保家居有人居住的話,一旦出現水管爆裂、水淹、火災等意外,會及早發現,破壞程度會大大減低,損失也相應減少。 因此不管是因為離家遠行,還是家居因裝修或其他原因而需要空置一段時間,投保人都必須預早通知保險公司,商討調整保費及保障細節。至於家居空置多久才受此限,則要視個別保險保障而定,由 14 天至幾個月不等,投保人應向保險公司查詢詳情。

 

註: 輯錄於香港保險業聯會【「家居財物保險與樓宇保險小貼士」常見問題】

多年前發生了一宗意外引發巨額索償,由於該大廈未有公眾責任保險保障,導致小業主須負上沉重的賠償責任。如果業主打算投購公眾責任保險,應該如何處理?

 

根據多層大廈管理法例指引,大廈業主或管理公司都需要購買大廈公眾責任保險,保障所有訪客於大廈範圍內公眾地方的安全,如果訪客於大廈公眾地方受傷,就有權向業主索償。 假如業主沒有投購大廈公眾責任保險,萬一發生意外事故,業主便要承擔無法估計的巨額賠償責任。所以小業主應該先了解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有否為公用地方同設施,購買公眾責任保險;如果沒有,或者現居的樓宇未有業主立案法團,小業主亦可以透過保險公司,在自己的家居保險中,為大廈公用地方和設施所需分擔的責任,投保責任保險;或者投購個別的責任保險。那麼,一旦出現巨額索償而需要分攤賠償時,小業主亦可以有相應的保障。

 

註: 輯錄於香港保險業聯會【「家居財物保險與樓宇保險小貼士」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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